“21金维他”商标之争有果——商标归属杭州民生是否驰名尚难定论吕卫红
一个“21金维他”商标竟有两家拥有,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核查事实后撤销了江西巨元医药公司的“21金维他”商标。巨元医药不服裁定,将商评委告上法庭。12月23日上午,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,再次确认巨元医药“21金维他”商标应予撤销,但认为商评委关于“21金维他”为驰名商标认定有误,判令撤销商评委对此的裁定。 2000年11月,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公司在“非医用营养液”等商品上申请“21金维他”商标,并于2001年被核准注册。对此,杭州民生医药集团于2002年向商评委提出争议裁定申请,认为其享有的“21金维他”商标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,请求予以撤销。商评委经评审认定,民生药业享有的“21金维他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而巨元医药的商标已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,而且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存在相关性,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是由民生药业生产,或误认为其产品与民生药业存在某种联系。商评委认为巨元医药的申请行为具有恶意,故裁定撤销“21金维他及图形”商标。巨元医药对此裁定不服,随后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重新作出裁定。(吕卫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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